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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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
十五、內部稽核應依據其所制定之風險評估方法,持續蒐集內、外部監控
資訊,如:國內、外主管機關監理重點與重要法令及金融環境變化
、經營策略目標與重要政策變化、業務營運管理資訊與重要監控指
標、主要利益關係人意見、以及重大風險事件發生情形等,俾確保
風險評估過程能充分考量內、外部環境風險變化。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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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