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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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
第 15-1 條
保險業經本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者,得於其經許可業務範圍內接
受同一保險業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國際保險業務;其受
託處理業務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有
關規定辦理。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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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