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第 16 條
(資料的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 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 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