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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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
十六、人身保險業辦理本項業務,管理資訊系統應配合業務發展及複雜程
度持續提升,以落實前開各項作業程序所訂之相關規定,包括即時
建立、更新客戶資料,控管客戶不尋常及可疑交易等。各部門人員
應積極參與系統功能設計與測試,以確保人身保險業於辦理本業務
時符合相關規定。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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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