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5 年 06 月 15 日 |
第 16 條
本自律規範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報主管機關同意備查後 6 個月施
行,修正時亦同。
本自律規範經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及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會理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條文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均自主管機關同意
備查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後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五日施行。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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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115 年 0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