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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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0 日 |
第 16-1 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主管機關所定應取
得或驗證之文件、資料或資訊(如附件)、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
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定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
事項範本等規定,確實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
核項目。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