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一六一之二、投資型保險商品為匯率避險目的從事貨幣相關衍生性金融商
品交易者,送審文件應敘明避險策略、擬使用之避險工具、
交易對手、從事匯率避險之性質及風險及對受委託經營全權
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之管理措施等相關事宜。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