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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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一七三之五、保險公司送審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除應依第三點規定辦理
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實物給付說明書,其中應包含:
1.實物給付之內容、具體作法與流程說明。
2.有辦理實物給付之合作廠商者,其廠商資料及評選標準
。
(二)保險商品合格簽署精算人員評估意見書,應包含計算保險
費率所用的實物給付精算假設合理性說明。
(三)保險商品敏感度測試,應針對實物給付之通貨膨脹率及其
他與訂定費率有關之精算假設進行測試。
(四)符合第一七三點之六、一七三點之七規定之相關說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