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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25 日
第 18 條
雇主所送勞工退休金申報資料,有疏漏者,除提繳率應依第十六條規定辦 理外,應於接到勞保局書面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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