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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一八九、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保險契約,其死亡保 險給付中含有返還累積已繳保險費者,應併入喪葬費用之保險金 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