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退企業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商品(非投資型)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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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
十九、文書、圖例等文宣資料,均應由保險公司統一規範製作並明顯標示
,內容至少需含:
(一) 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之舉例,應強調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
隨保險公司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不得低於零。
(二) 投資報酬率應以宣告利率及最低保證收益率,二者並陳供保戶參
考。
(三) 最低保證收益率不得低於監理委員會公告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四) 保險公司應給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年金帳戶價值與最低保證金
額兩者之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