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2 月 22 日 |
第 19 條
營利事業經依企業併購法第四十二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條或
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者,其原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
規定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各項免稅所得,得繼續免予計入營利事業基本
所得額。
法規名稱: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