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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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
十九、內部稽核應依據評核結果,就可能影響內部稽核整體運作事項擬訂
改善計畫,總稽核應負責督導改善計畫之確實執行。
內部稽核品質評核結果與改善計畫應以書面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
會,未設審計委員會者,應送獨立董事。內部稽核品質評核結果與
改善計畫並應提報董事會備查。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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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