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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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制度,指管理階層所設計,董(理)事會通過,並由
董(理)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保
險業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保險業之營運係以謹慎之態度,依據董(理)事會所制定之政策及策
略進行,以達成營運獲利、績效之效果及效率。
二、各項交易均經適當之授權。
三、資產受到安全保障。
四、財務與其他紀錄提供可靠、及時、透明、完整、正確與可供驗證之資
訊及符合相關規範。
五、管理階層能辨識、評估、管理,及控制營運之風險,並保有適足之資
本以因應風險。
六、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