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核保實務處理準則及職業道德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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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5 年 07 月 27 日 |
貳、核保人員的職責與任務
一、確保壽險公司經營安全及盈利性
核保人員的職責在於對每一保件予以適切的危險評估(risk assess-
ment),公平合理的篩選符合公司可接受危險範圍內的保件,淘汰逆
選擇高的不良保件確保公司營運安全,同時力求核保決策符合精算死
亡率及發生率的預測,進而提高公司核保盈利。
二、審慎且有效率執行核保業務
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公司是否接受要保人的要約(要保),需
由核保人員依據危險評估的結果予以決定。核保人員必須審慎且有效
率的執行核保業務,避免造成公司整體經營績效的負擔及承擔不必要
的風險。
三、保持公正中立的態度
核保人員在決定承保條件時,對於相同情況之保件,應採取一致合理
的核保準則,公平客觀不可偏頗以致影響投保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