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安全管控機制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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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4 月 12 日 |
第 2 條
名詞定義
一、查詢作業:係指進入通報系統查詢保戶資料。
二、查詢人員:係指各會員公司依其業務用途,經其權責主管同意後,提
出查詢帳號申請,而有權查詢通報資料之人。
三、保戶資料:
(一)基本資料:
係指自然人(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
證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護照號碼)、性別及其他明顯能識別該
個人之資料。
(二)保險資料:
係指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險金額、保險費、繳費方式,以及其
他與投保保單相關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