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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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
第 2 條
本自律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資訊資產:包含軟體、硬體、環境、文件、通訊、資料、人員等。
二、自攜裝置:係指非屬公司資產、透過該裝置以無線或有線通訊方式連
接至會員公司內部網路,存取作業系統或檔案服務。
三、雲端服務:係指服務提供者以租借方式提供個人或企業得承租其網路
、伺服器、儲存空間、基礎設施、資安設備、系統軟體、應用程式、
分析與計算等資源,以達資源共享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