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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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
第 2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所稱「團體」係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
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
體。
三、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
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四、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五、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年金累積期間所繳付之保險費,包含
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所繳付之保險費及(或)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
險費。
本契約所稱「附加費用」係指因本契約所生之營業及銷售相關費用,其按
所繳納之保險費扣除比例如附表二。
本契約所稱「公共帳戶」係指本公司為要保人所設置之帳戶,當被保險人
因離職、退休、契約終止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提供未歸帳戶之帳戶價值
轉入。
本契約所稱「個人帳戶」係指本公司為被保險人所設置之帳戶,包括未歸
帳戶、已歸帳戶與自費帳戶,其個人帳戶價值為前述三個帳戶價值之合計
數。
本契約所稱「個人保留帳戶」係指本公司為被保險人所設置之帳戶,提供
被保險人因退保但未轉換為個人年金保險契約且未申領帳戶價值時,轉入
其應得之帳戶價值。
本契約所稱「未歸帳戶」係指本公司為被保險人所設置的帳戶,用以保存
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所繳付之保險費所累積且尚未讓與被保險人之帳
戶價值。
本契約所稱「已歸帳戶」係指本公司為被保險人所設置的帳戶,用以保存
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所繳付之保險費所累積且已讓與被保險人之帳戶
價值。
本契約所稱「自費帳戶」係指本公司為被保險人所設置的帳戶,用以保存
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保險費所累積之帳戶價值。
本契約所稱「帳戶價值」係指依據第八條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分別有公
共帳戶價值、個人帳戶價值、自費帳戶價值、未歸帳戶價值、已歸帳戶價
值與個人保留帳戶價值。
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公共帳戶價值、個人帳戶價值與個人保
留帳戶價值之合計數。
本契約所稱「生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之日,即本公司依第四條應負責任
的開始之日。
本契約所稱「加保日」係指本公司同意被保險人加保生效之日。
本契約所稱「參加保險年度」係指個別被保險人自加保日起算參加本保險
之經過年度。
本契約所稱「年金累積期間」係指被保險人於加保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一日之期間。
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公司依約定開始給付被保險人年金
之日。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
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本契約所稱「保證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
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
付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
或保證金額)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
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各帳戶價值之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訂
定之,且不得為負數。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
之利率。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