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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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
第 2 條
人身保險業務員自登錄後每年應接受外部共通之法令遵循課程(以下簡稱
法令遵循課程)。
法令遵循課程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製作,
以數位課程為主,透過線上學習並應測驗合格。
法令遵循課程製作完成應由保發中心交給壽險公會。
人身保險業務員得參加由壽險公司向壽險公會申請提供法令遵循課程;或
參加保發中心辦理之法令遵循課程平台學習。
經紀人公司、代理人公司、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以
下簡稱銀行)所屬之人身保險業務員得參加由所屬公司向壽險公會申請提
供法令遵循課程;或參加保發中心辦理之法令遵循課程平台學習。
人身保險業務員同時具有財產保險業務員身份者,每年僅須擇一參加第四
、五項之單位辦理之法令遵循課程。
有關依第四、五項規定向壽險公會申請提供法令遵循課程,應遵守相關作
業規範如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