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法定傳染病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示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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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
第 2 條
(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一、醫院: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
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二、法定傳染病: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
傳染病。
三、負壓隔離病房:係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標準之負壓隔離病房
,醫院為控制法定傳染病患者身體產生的生物氣膠汙染範圍,刻意使
病房內之氣壓恆低於病房外之氣壓,迫使病房外之空氣透過各種結構
縫隙(門縫、平衡風門開口等)單向流入病房內部空間,造成病房內
空氣之單向隔絕,並經醫院認定為負壓隔離病房(床)者。
四、入住負壓隔離病房日數:指被保險人實際入住負壓隔離病房日數(含
轉入及轉出當日),但如被保險人於同一日轉出負壓隔離病房後,又
轉入負壓隔離病房時,不論其原因為何,該日不得重複計入「入住負
壓隔離病房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