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原則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
第二點(用詞定義)
本參考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資訊作業韌性:資訊作業系統面臨損害時的處理能力與應變彈
性。
二、核心資通系統:關鍵業務所需之必要系統,應包含「保險業辦
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所列之核心資訊系統與涉及核心業
務持續運作之重要資訊系統。
三、營運衝擊分析(Business Impact Analysis ,BIA) :分析業
務中斷對公司所造成影響運作之方法。
四、復原時間目標(Recovery Time Objective ,RTO):核心資通
系統從事故發生到完成回復正常運作狀態之可接受時間。
五、資料復原點目標(Recovery Point Objective ,RPO) :事故
發生後,核心資通系統之業務流程資料可被回復的離事故發生
時之最近時間點,保險業應依照營運衝擊分析之結果評估訂定
資料復原點目標。
六、核心業務識別:依據保險業所提供之關鍵產品與服務,識別遭
遇重大災變時公司需持續運作之業務作業流程。
七、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Maximum Tolerable Period of
Disruption ,MTPD):核心業務發生營運中斷事故時,組織可
容忍營運中斷的最大時間值。
八、災害應變運作:當意外發生造成核心資通系統中斷時,各系統
相關作業流程是否有其他因應或緊急應變措施,可在指定時間
內回復至組織正常或可接受的營運水準。
九、演練測試:依保險業所訂定災害應變運作各項措施辦法及流程
,納入情境模擬測試,確保在該情境災害下能夠正常運行或即
時處理系統。
十、復原能力之實證:依保險業辦理演練測試,須與實際作業流程
進行相關驗證,避免當發生天災人禍時,各項應變措施無法運
行,而造成重大營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