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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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
二、保險業實施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係透過風險評估之方法,審慎評
估稽核範疇內各個受查主體之風險,並依據評估結果決定稽核任務之
查核重點、範圍、方法、稽核程序及查核頻率,將稽核資源做最有效
的配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提升內部稽核執行效益,
以有效協助保險業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強健企業體質。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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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