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透過「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 Fast-ID)」辦理資料共享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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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
第 2 條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遵循保險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
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金融機構辦理
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及保
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等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