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人身保險數位理賠服務自律規範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4 月 29 日 |
第 2 條
數位理賠服務定義
本自律規範所稱數位理賠服務,係指受益人以非紙本方式(如影像文件或
電子資訊傳輸),經由保險業所提供「影像理賠」、「超商門市之超商多
媒體服務機」、「理賠聯盟鏈」、「業務員協助申請(行動理賠)」提出
理賠申請,由保險業依所收到之理賠申請影像文件或電子資訊傳輸先行受
理、審核並完成理賠之服務。
本自律規範適用範圍不包含財產保險附加之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