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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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
第 20 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銀行應將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
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規定格式以主
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
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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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