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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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
二十之一、投資標的為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方
式辦理者,保險公司每月於網站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目前資產規模。
(二)最近三年、二年及一年(或成立至今)之投資績效(包括「
含資產撥回」及「不含資產撥回」),前述投資績效計算公
式如下:
1.含資產撥回投資績效=(期末單位淨值-期初單位淨值+
期間累計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期初單位淨值。
2.不含資產撥回投資績效=(期末單位淨值-期初單位淨值
)/期初單位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