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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第 21 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即填具保險金申請書,連同保險單、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一併交付經辦郵局申請保 險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