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
第 21 條
(批註)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法規名稱: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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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