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二一三之一、期繳型房貸保險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
三十二,躉繳型房貸保險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總保
費百分之二十五,預定附加費用中內含之佣金費用,躉繳型
商品之總佣金費用應低於期繳型商品,且躉繳型及期繳型商
品之總佣金費用應至少分六年或保險期間孰短者支給。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