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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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2 月 22 日 |
第 22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十八條自九十六年一月一
日施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有關應加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金額部分及第十五條,自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施行之日施
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修正發
布之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自一百零二年度施行;一百零七年六
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
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十二款自一百十
一年一月一日施行,第五條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第十四條自一百十
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