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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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第 22 條
創新實驗期間,申請人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招攬活動時,不得有虛偽、
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內容之真實,其對參
與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招攬活動時對參與者所
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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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