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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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
第 24-3 條
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辦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
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資產配置、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
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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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