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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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5 月 09 日 |
第 25 條
外國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期繳銷
營業執照:
一、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
二、不遵行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者。
三、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
法規名稱: |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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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5 月 0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