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自律規範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12 月 09 日 |
第 25 條
風險管理機制
各會員公司風險管理機制應遵循「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指引」第
八點之要求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並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該風險管理
機制應視業務及科技發展情況適時檢討。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4
0419731 號函同意備查訂定全文 28 條;依第 28 條規定:自一百十五
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