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第 27 條
預審委員應將審查意見報告提送評議委員會評議。 評議委員會應公平合理審酌評議事件之一切情狀,以全體評議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出席,出席評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評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