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納入保險費率釐訂檢視之商品應包括:
    (一)當年度新契約年繳化保費收入最高前 10 名(不含投資型保險
          商品)或累積占率達  90%之商品。
    (二)有費率不適足之虞且影響重大之可調整保費的有效契約商品,
          包括短年期商品及長年期健康險商品。
    (三)以人民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其新契約年繳化保費收入
          為最高前 10 名或累積占率達  90%之商品。
    (四)109 年間銷售之所有失能扶助保險,包括短年期商品及長年期
          健康險商品。
        簽證精算人員應提供保險費率釐訂納入測試商品之統計表(詳指
        定附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