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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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07 月 30 日 |
第 29-6 條
數位保險公司依第六條規定所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併記載下列事項:
一、客戶身分確認機制。
二、經營數位保險公司業務所採用之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備援作業及
業務連續性計畫說明。
三、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
。
四、具備一定獨特創新經營能力之營運模式、保險商品與服務之規劃、創
新型保險商品與服務之預期比例、所採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之可能
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
五、市場退出計畫:載明啟動計畫之條件及授權、客戶權益保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