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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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14 日 |
三、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
(一) 宣告利率
宣告利率之訂定應考量公司相關資產配置計畫可能之投資報酬率及
公司合理利潤率等因素,惟不得超過各該宣告利率宣告前中央銀行
公布之最近一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並不得為
負數。
(二) 預定利率
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
,且不得為負數。
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