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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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
三、本遵循事項所稱銷售文件,係指下列文件:
(一)保險商品說明書。
(二)保險商品簡介。
(三)建議書。
前項所稱銷售文件應經保險公司審查通過並建檔備查。
第一項銷售文件及與保險契約內容,不得有相互牴觸或誤導消費者之
情事。
法規名稱: |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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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