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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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 |
三、所謂銀行保險業務 (以下統稱本項業務) ,係指保險公司直接或透過
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以銀行為保險商品行銷通路,由銀行提供營
業場所、辦公設備或人力從事招攬保險之業務。
法規名稱: | 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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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