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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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99 年 02 月 10 日 |
三、本規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死亡給付:指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約定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金額。
(二)保單帳戶價值:指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所有連結投資標的之價值總
和,加計當時之預定投資保費金額。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保險人
已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但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
之金額。
(三)比率:指死亡給付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值。
(四)到達年齡:指依被保險人之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
再減去一後所計得之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