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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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 |
三、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死亡給付:指萬能人壽保險契約約定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指萬能人壽保險契約之累積價值準備金,加計當
時之淨保險費金額。淨保險費金額係指保險人已將要保人繳交保險
費扣除附加費用,但尚未按宣告利率計息之金額。
(三)比率:指死亡給付除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四)到達年齡:指依被保險人之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
再減去一後所計得之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