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因應禽流感相關應變措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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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
參、理賠作業方面
一、理賠程序簡便措施
在銀行服務不中斷的前提下,接受理賠金額不須調查之案件,得透過
單一窗口傳真申請理賠,經查證後以轉帳方式墊付。
二、醫療費用保險對禽流感之理賠原則
(一)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訂定後銷售之醫療險商品:
現行醫療險示範條款並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對
於被保險人因禽流感就醫所生之相關醫療費用,應依條款規定予以
理賠。
(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訂定前銷售之醫療險商品:
1.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項目者:
保險公司應依條款規定予以理賠。
2.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之項目者:
由於政府已公告禽流感為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條款規定不予
理賠,尚非無據;惟若保險公司基於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考量,在
符合條款規定之前提下採取給付慰問金或其他從寬方式處理,似
亦無不妥之處,此部分原則上由各公司斟酌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方
式。
(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3 條規定,傳染病病人經隔離治療者,其治
療費用由政府負擔。現行各公司之醫療險商品對於因禽流感就醫治
療或被隔離治療之被保險人,除非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項目
,原則上應依約予以理賠。
※傳染病防治法第 43 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
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強制或移送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
離治療。
二、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強制或移送指定隔
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指定傳染病或新感染症病人之防治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
各級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或移送之
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
隔離治療機構。
前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各級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
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四)現行醫療險對禽流感理賠原則彙整如下表:
┌─────┬────────────────┬────┐
│ │ 醫療險示範條款發布前銷售 │醫療險示│
│給付項目 ├─────────┬──────┤範條款發│
│ │法定傳染病列為 │法定傳染病未│布後銷售│
│ │除外責任 │列為除外責任│ │
├─────┼─────────┼──────┼────┤
│疾病身故保│不負理賠責任 │依約理賠 │依約理賠│
│險金 │但部份公司會以慰問│ │ │
│ │金方式處理 │ │ │
├─────┼─────────┼──────┼────┤
│病房費用保│不負理賠責任 │依約理賠 │依約理賠│
│險金 │但部份公司會以慰問│ │ │
│ │金方式處理 │ │ │
├─────┼─────────┼──────┼────┤
│住院醫療費│不負理賠責任 │依約理賠 │依約理賠│
│用保險金 │但部份公司會以慰問│ │ │
│ │金方式處理 │ │ │
├─────┼─────────┼──────┼────┤
│手術費用保│不負理賠責任 │依約理賠 │依約理賠│
│險金 │但部份公司會以慰問│ │ │
│ │金方式處理 │ │ │
└─────┴─────────┴──────┴────┘
三、產險業現行已有報奉主管機關核准之旅行業責任保險設計關懷費用補
償附加條款,因應禽流感將由個別產險公司視實際需求,自行研發相
關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