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機制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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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
3.權責及文件化
3.1 董事會及高階主管應對 ORSA 負責,高階主管應積極參與 ORSA 的建
置、執行及檢核相關結果的適切性。
3.2 針對執行 ORSA 流程各環節及其相關結果,保險業應有相關文件紀錄
。ORSA 相關文件紀錄應至少包含:
1.ORSA 政策
2.ORSA 執行紀錄
3.ORSA 內部報告
4.ORSA 監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