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詐欺風險管理工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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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
三、保險詐欺可分為下列類型:
1.外部詐欺,係指保單持有人(如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其他
保險金請求權人)、保險輔助人(如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
險公證人)或其他往來對象於投保、理賠申請及保險契約存續期間
行使保險詐欺之行為。
2.內部詐欺,係指保險業之董事會成員、高階經理人、員工或保險業
務員勾結內、外部人士行使保險詐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