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辦理電子保單存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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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
第 3 條
本會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下列事項:
一、管理網路帳號、密碼之使用、重設及維護。
二、辦理電子保單存證作業資訊安全管理、緊急事故應變及恢復機制。
三、保密義務。
四、消費者爭端解決機制。
五、查核事項
六、紀錄保存。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辦理電子保單存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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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