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
三、保險業務員招攬各險種之應注意事項
保險業務員執行招攬作業程序(二),招攬以下險種時,應注意如下
,惟仍得依商品特性簡化相關作業程序︰
(一)人壽保險/醫療險︰
1.造成障礙原因為何?是先天、後天疾病或意外?治療方式、追蹤
情形、手術時間、癒後狀況及有無後遺症或合併症。
2.目前體況、體檢結果為何(含臟器功能、外觀體況、精神狀況及
恢復改善狀況等)。
3.確認被保險人生活狀況、環境與自理情形;有無社會適應能力(
工作、學習)及應答能力;是否有工作、是否可以勞動、意識狀
態是否具簽訂契約能力。
4.是否同時有其他疾病存在,如其他慢性病、精神疾病、心臟疾病.
.存在,目前就診、控制情形。
5.倘為精神疾病,則須了解發作之頻率與發作時之症狀和前後狀態
,是否有意識喪失?是否有伴隨酗酒、濫用藥物成癮之情況?是
否無法工作、影響日常生活?目前是否服藥治療?
(二)傷害保險
1.障礙原因、治療方式、追蹤情形、手術時間、癒後狀況及有無後
遺症或合併症。
2.確認被保險人目前體況是否良好,被保人生活自理情形;是否有
工作、是否可以勞動。
3.倘為精神疾病,則須了解發作之頻率與發作時之症狀和前後狀態
,是否有意識喪失?是否有伴隨酗酒、濫用藥物成癮之情況?是
否無法工作、影響日常生活?目前是否服藥治療?
(三)癌症保險
障礙原因是否為癌症所致。
(四)年金保險
無須進行體況審核。
(五)其他
1.須留意道德風險,例如投保高額傷害保險、人壽保險。
2.瞭解客戶心智障礙程度為何?是否能清楚投保內容及答覆告知事
項等?
3.投保動機為本人意願?或家人/監護人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