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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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
第三點(資訊作業韌性之管理權責與組織)
保險業資訊作業韌性之管理權責與組織,依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
則之規定辦理。
保險業之營運持續管理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訂定核心資通系統之業務負責單位及系統營運單位,以確保職
責之有效分配。
二、分配系統營運管理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資源取得、內部協
調、指導系統營運管理之運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