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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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三、人身保險業初次辦理本業務時,應檢送經董事會通過之下列文件報主
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一)分紅人壽保險單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內容應包括行政、財務、資訊
、業務、行銷等相關作業管理規範。
(二)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費用分攤與收入分配辦法。
(三)紅利分配辦法:內容應包括:紅利分配原則、方法、程序、分紅運
作機制及各項分配要素,(如利率、發生率等),並得參酌國內、
外精算學(協)會訂定或國外現行已採用之紅利分配處理準則自行
擬定。
(四)區隔帳戶管理及分紅運作機制作業規範,內容應包括區隔帳戶設置
原則、區隔帳戶之主要投資策略及資產負債配置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檢討、每年分紅水準訂定之擬議考慮因素及決策程序等,且應詳列
實際操作時之細部作業程序,不得僅為原則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