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人身保險數位理賠服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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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4 月 29 日 |
第 3 條
身分認證及同意方式
保險業辦理本服務,受益人須完成身分驗證與同意之表示意思程序。
受益人擇一以下列方式完成身分認證:
一、保險存摺帳號:受益人透過自然人憑證、晶片金融卡身分識別或行動
身分識別(Mobile ID) 結合國民身分證資料驗證等身分驗證方式,
向壽險公會註冊申請保險存摺服務之帳號,並藉此帳號進行身分認證
。
二、強化版行動身分識別:保險業經取得受益人同意後,由受益人透過載
有 4G/5G 門號 SIM 卡之行動裝置,經過第三方認證機構向受益人
所屬之電信業者,以受益人之行動電話號碼、身分證號碼及生日,與
電信業者之行動門號租用人申辦資料比對,確認為一致,並向發證機
關查詢確認身分證資訊(包括身分證字號、發證日期、發證地點及領
補換類別)之正確性,所進行之身分驗證作業。
三、行動服務申請:經由保險業業務人員見證為受益人本人,並請其填寫
相關服務聲明暨同意書。
四、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 :受益人依「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
意事項」之身分驗證作業,經由網路與保險業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
應用程式(APP) ,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以親臨保險業方式辦
理者,亦同。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認證方式。
受益人得擇一以下列方式完成同意之意思表示:
一、數位:受益人完成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項第二款之身分認證後,應取
得電子簽章憑證機構核發之憑證,用於簽署理賠申請文件,而為同意
之意思表示。
二、紙本:受益人於保險業所出具之紙本同意書上簽章。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方式。